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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歌法月底恢復二讀

亞洲文旅網 2020-05-13 12:12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上周五舉行特別會議,並成功處理多項積壓已近7個月的法案,包括《國歌條例草案》。

【亞洲文旅網訊】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上周五舉行特別會議,並成功處理多項積壓已近7個月的法案,包括《國歌條例草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表示,《國歌條例草案》和《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拖延已久,加上其法案委員會程序已完成,冀立法會能優先處理。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已去信內會主席李慧瓊,建議有關法案在月底恢復二讀,內會主席李慧瓊同意。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強調,《國歌條例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尊重」,與部分人聲稱「限制言論自由」完全無關,更絕對不是「惡法」,期望立法會盡快通過《國歌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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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和相關官員已去信內會主席李慧瓊,就《國歌條例草案》等法案恢復二讀進行磋商。圖為金紫荊廣場升旗儀式上演奏國歌。資料圖片

林鄭月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向傳媒表示,目前共有10項法案尚待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其中《國歌條例草案》和《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拖延已久,加上其法案委員會程序已完成,希望立法會能優先處理,故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和相關問責官員已去信內會主席李慧瓊,就有關法案恢復二讀進行磋商。


張建宗:樂見內會破困局

張建宗在致李慧瓊的信中表示,本屆立法會會期只餘兩個多月,所有未能在7月會期中止前完成審議的法案,都會在本屆任期完結時失效。特區政府樂見內會終能突破困局,令10項法案可適時提交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政府認為現階段立法會應優先處理《國歌條例草案》及《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

張建宗強調,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盡快在本港實施《國歌法》,維護國歌的尊嚴並使市民尊重國歌,認為現階段立法會應優先處理《國歌條例草案》及《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官員將會按《議事規則》與內會主席磋商,再向立法會秘書處預告,於本月27日恢復二讀辯論。


李慧瓊:內會對恢復二讀無異議

李慧瓊表示,《國歌條例草案》及《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的相關法案委員會早於去年已向內會匯報其商議結果,當時內會對該等法案恢復二讀亦無異議。至於其餘8項法案亦已於上周五(8日)內會特別會議上完成相關程序。鑑於本屆立法會會期只餘兩個多月,而所有於7月立法會會期中止前未能完成審議的法案都會失效,為了讓上述法案能於本屆立法會餘下時間完成立法程序,她將根據議事規則第五十四(5)條的相關規定同意對該等法案恢復二讀辯論。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昨日已向立法會秘書處作出預告,在5月27日立法會大會上恢復二讀辯論《國歌條例草案》。

發言人指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17年11月4日通過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國歌法》是香港特區政府應有的憲制責任。考慮到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及實際情況,特區政府決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實施《國歌法》,是充分體現「一國兩制」的精神,期望立法會盡快通過《國歌法》。


強調國歌法絕非「惡法」

發言人強調,《國歌條例草案》的立法原則很清晰,即維護國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在「尊重」方面,只要不是以公開、故意、意圖侮辱國歌的方式表達意見,並不會負上刑責,與部分人聲稱「限制言論自由」完全無關,更絕對不是「惡法」。

發言人重申,在草擬《國歌條例草案》的過程中,政府諮詢了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的意見 ,並出席了委員會舉行兩次共約15小時的特別會議,聽取了190名公眾和團體代表的意見,及多次與不同政黨、專業團體、法律界代表和學者等見面,聆聽和吸納他們的意見。

他續說,《國歌條例草案》在去年1月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相關的法案委員會其後召開了17次會議,歷時超過50小時,仔細審議《國歌條例草案》的每一條條文,其中一次會議亦邀請了公眾發表意見。過程中,政府當局一直細心聆聽法案委員會委員和市民的意見,「我們期望立法會盡快通過《國歌條例草案》。」


政界:攬炒派反國歌法等同違誓  

 特區政府希望優先處理《國歌條例草案》等法案,「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昨日聲稱,政府將「國歌法」排於首位是「政治決定」。多名政界人士昨日表示,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為國歌法本地立法,攬炒派反對「國歌法」本地立法等同違反立法會議員誓言。

攬炒派議員早前在立法會內會肆意拉布,聲稱目的是阻止「國歌法」這「惡法」通過。在內會現屆主席李慧瓊上周主持的內會上,已通過將有關法案提交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攬炒派繼續找借口繼續阻撓。

陳淑莊昨日聲稱,政府要求優先處理《國歌條例草案》是「政治決定」,又恐嚇稱在審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期間「鬧雙胞」,所引起的政治動盪至今未平息。他們並已要求大會主席梁君彥及立法會法律顧問盡快公開全部有關內會主席處理事務權力的法律理據。


葛珮帆:「一國兩制」重要展示

民建聯議員葛珮帆表明,支持《國歌條例草案》排於首位恢復二讀辯論,強調該條例草案是「一國兩制」重要的展示,反對國歌法本地立法將違反立法會議員誓言,希望攬炒派能明白在本地立法能有更清晰的法律可依從,不要浪費之前花超過50小時的討論,並強調即使在立法過程中遇到攬炒派給予的諸多困難,或不擇手段地拉布,建制派都會迎難而上。


陸頌雄:優先二讀屬正常

工聯會議員陸頌雄表示,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實施國歌法,故按實際情況來調配法案恢復二讀辯論的次序都是正常。他批評,攬炒派聲稱《國歌條例草案》較《商標修訂條例》優先是「政治決定」的說法是假惺惺,直言攬炒派倘真的緊張民生,之前就不會在內會拉布半年。


梁美芬:本地立法適合港

經民聯議員梁美芬指出,國歌法已由人大常委會通過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為在香港適用的全國性法律,倘立法會於7月會期前都未能通過《國歌條例草案》,中央不排除會直接頒佈在香港實施。

她強調,國歌法由本地立法更能適合香港的政治及法律文化,呼籲攬炒派不要愚蠢地以為不為本地立法,國歌法就會消失,希望他們在阻止《國歌條例草案》前,好好地了解一下基本法的內容,更不願看到有人再發動肢體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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