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文旅網訊】壹傳媒黎智英去年多次現身反修例示威遊行,經常於現場帶頭「扮指揮」,包括去年至少3次公然在非法遊行現場「搞風搞雨」。

警方(18日)突然採取行動,掩至黎智英位於何文田嘉道理道的住所,打算將其拘捕,不過黎智英當時不在寓所內,未知他是否已心知不妙,一早到西貢遊艇會出海。
至下午1時許,黎智英離開西貢遊艇會,往市區方向行駛;下午1時35分,黎返抵住所,他落車時在場記者爭相上前拍照,引起一陣混亂。
至下午2時20分,2名律師進入黎宅,重案組探員再上門拘捕,並於下午近3時把他押離寓所,稍後把他押往九龍城警署,今次是警方繼2月28日後再度拘捕黎智英。
下午5時許,黎被押往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扣查,至晚上7時20分,黎返回九龍城警署,至晚上8時23分獲准保釋,在律師陪同下離開警署,他隨即登上私家車,未有對被拘控一事作出回應,之後乘車返回何文田寓所。

港島總區刑事部警司林穎濠回應指,警方今日拘捕15名人士,分別是13男2女,年齡由24至81歲,他們分別涉嫌在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其中5人另涉在去年9月及10月參加公眾遊行。林稱,14名被捕人士將會或已被落案起訴,案件將於下月18日在東區法院提堂,又強調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再有人被捕。
去年8月18日,民陣當日發起港島區集會及遊行,但警方只批准於維園集會。黎智英當日與其他示威者一同身穿黑衣,與李柱銘於下午約2時半現身銅鑼灣,及後走到集會大臺前,黎更即場接受外國媒體訪問,聲稱自己不怕中央派解放軍到港。下午3時許,黎智英牽頭帶領示威者開始流水式集會,又多次於現場向集會人士大叫「行快啲」、「唔好阻住」等,猶如集會「總指揮」。
當日同行的人士有被踢爆一度將黎智英秘密捐款「袋住先」長達9個月的李卓人及外號「AV仁」的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
當日集會人士西行疏散人流,變相非法遊行,大批遊行人士沿途行出馬路,甚至有人在幹諾道中設置路障,令到港島交通大癱瘓。入夜後仍有大批市民到維園集會,銅鑼灣人頭湧湧。而部分遊行人士行到政府總部時,則用雷射筆射向外牆表達不滿。
另一次為去年10月1日,黎智英現身銅鑼灣,參與由民主派人士,包括何俊仁和李卓人等發起的非法遊行,更一直排在隊頭。黎當日在遊行期間經常扮「總指揮」角色,跟隨大隊嗌口號。

惟當日的「六區開花」遊行,開始不久即演變成警民混戰,示威者拆除鐵欄搬來垃圾桶堵路,焚燒雜物又掟汽油彈,全港火頭處處,黃大仙有大量停泊的電單車起火,西環和銅鑼灣有五星旗被燒毀,即使港鐵關閉逾30個車站,沿線不少車站仍遭縱火。
當時警方出動水炮車沿金鐘往灣仔方向驅散,催淚彈、布袋彈和海綿彈橫飛,警員更曾發射實彈,一名中五男生中彈一度命危,多人受傷及被捕。惟示威者未有散去,入夜後戰線蔓延,旺角、屯門及沙田等地火光熊熊,中資機構、商戶和政府建築物亦成為破壞目標,有人撲爆玻璃闖入零售店大肆破壞,警方晚上以暴動來定性事件。

警方(18日)拘捕黎智英、李柱銘、區諾軒、梁國雄、楊森、何俊仁、黃浩銘、陳皓桓、吳文遠、何秀蘭、蔡耀昌、單仲偕、吳靄儀、李卓人、梁耀忠共15人,涉嫌於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反修例示威遊行中違反「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被捕。另外,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和陳皓桓則另涉「公告未經批准的遊行」。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警方另外以「公告未經批准的遊行」拘捕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和陳皓桓,應涉及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3條,向外公告未經警務處處長批准和反對的遊行,而刑罰同樣按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5年。
15名被捕人士將會或已被落案起訴,案件將於下月18日在東區法院提堂。在東區法院處理的案件,最高刑罰一般為監禁2年和罰款10萬元;若法庭同時處理兩項或以上的可公訴罪行時,裁判官可判處最高3年的刑期。就某些條例而言,單一罪行可判處監禁3年和罰款500萬元。
若有需要,案件或會轉介更高級別法院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