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文旅網訊】新加坡4名妻子淪為性工具,疑遭各自的丈夫下藥迷倒後,再互相交換讓另一方強姦,前後長達8年!
4名丈夫及另3名男子,涉及強姦先後被控上新加坡法庭。
據悉,7名華裔被告年齡介於38至51歲,來自各行各業,都是新加坡人。
根據法庭檔,7人是在2010年至2018年之間犯案,多次強姦以及互相協助對方強姦4名受害人。
4名受害人案發時是其中4名被告的妻子,她們今年的年齡介於30多歲至40多歲。
為了保護受害人,法官諭令媒體不得報導任何能夠洩露她們身份的資料,包括7名被告的名字。
為方面梳理案情,4名涉案的丈夫就稱為A男、B男、C男和D男。他們的妻子就稱為A女、B女、C女和D女。另外3名男被告就稱為E男、F男和G男。
庭上被控方稱為主嫌的A男(38歲)面對7項控狀,包括4項強姦以及3項協助強姦的罪名。
控狀顯示,他第一次犯案是在2010年,指他在自己的住家,協助B男(43歲)強姦自己的妻子A女。
B男則在2018年完成“交換”,同樣在自己的住家,被指協助A男強姦妻子B女。
A男後來找上C男(41歲),兩人在2012年至2014年之間,被指互相協助對方強姦自己的妻子,即A男強姦C女、C男強姦A女。
2013年,A男又搭上了另一名男子D男(51歲),被指協助他強姦自己的妻子A女。
D男則在2017年被指協助E男(45歲)強姦自己的妻子D女。
根據控狀,大多數的案發地點,都是在受害人各自的家中進行。
控方在庭上表示,案件的調查還在進行中,不排除日後會加控或者修改控狀。
A男被控強姦另外兩名被告的妻子,其中一名受害人涉被強姦一次,另一人則被強姦3次。A男的妻子A女是案件中的最大受害人,被5名被告強姦至少6次。
除了C女被指遭性侵3次外,另外兩名妻子B女和D女都各被強姦一次。
主控官指被告罪行惡劣,對妻子下藥後,任由其他人擺佈妻子,有人被指強行肛交,有人被指拍下強姦過程。
主控官在庭上揭露,案件涉及能使受害人昏沉的藥物(stupefying substances),受害人遭強姦時完全無意識。
根據控狀,至少有一人強姦時,被指對受害人強行進行肛交,至少兩人被指用手指性侵受害者。
主控官也表示,犯案期間,有被告拍下強姦過程,但並未透露是拍下視頻或者照片。
這起案件錯綜複雜,但控方在庭上表示,已經掌握確鑿的證據。多名涉案的被告在錄口供時,承認罪行。未招供的被告,則已被其他人指證。
主控官指出,7人互相認識,也認識受害人,要求法官諭令他們繼續還押,不准保釋,以免他們互相溝通,或騷擾證人。
主控官也說,7人被指犯下的罪行太過嚴重,可能面對長期的監刑,不該讓他們保釋。
7名被告都有代表律師,法官同意控方的申請,不讓他們保釋。
七名被告當中,其中三名被告,暫時只面對強姦指控。
未揭如何認識
庭上並未揭露被告7人是如何認識,是如何決定“交換”妻子等。
七名被告之中,E男(45歲)、F男(34歲)、G男(41歲),並未被控協助他人強姦,目前並無資料顯示他們是否已婚。
除了E男被控強姦D女之外,F男及G男被控強姦A女。
根據新加坡刑事法典第375條文以及第109條文,無論是強姦或者協助強姦罪成,每項罪名的最高刑罰是20年監禁,並且將加上罰款或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