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文旅網訊】近日,越南衛生部網站發佈消息,越南政府頒佈關於在抗擊新冠肺炎期間對醫用口罩實行出口許可證制度的 20/NQ-CP號決議。
決議規定,僅允許越南政府用於國際援助的醫用口罩出口,且數量不得超過產量的25%,75%產量服務越南國內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3月1日前已獲投資許可的企業和同國外簽署生產合同的企業不受此新規影響。
越南衛生部牽頭落實上述規定並制定醫用口罩標準,越南工貿部、財政部配合落實出口許可證頒發手續,越南海關總局對口罩出口進行監督,各口罩生產企業有責任向衛生部報告產能。
【亞洲文旅網訊】近日,越南衛生部網站發佈消息,越南政府頒佈關於在抗擊新冠肺炎期間對醫用口罩實行出口許可證制度的 20/NQ-CP號決議。
決議規定,僅允許越南政府用於國際援助的醫用口罩出口,且數量不得超過產量的25%,75%產量服務越南國內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3月1日前已獲投資許可的企業和同國外簽署生產合同的企業不受此新規影響。
越南衛生部牽頭落實上述規定並制定醫用口罩標準,越南工貿部、財政部配合落實出口許可證頒發手續,越南海關總局對口罩出口進行監督,各口罩生產企業有責任向衛生部報告產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