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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客攜鉅款到新加坡豪賭 未申報遭罰

亞洲文旅網 2020-03-01 10:47
59歲印尼籍男子聲稱要到新加坡賭場豪賭,四年來至少37次共攜帶160萬元(新元,下同)鉅款入境新加坡,卻沒向當局申報,結果被罰款1萬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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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文旅網訊】59歲印尼籍男子聲稱要到新加坡賭場豪賭,四年來至少37次共攜帶160萬元(新元,下同)鉅款入境新加坡,卻沒向當局申報,結果被罰款1萬600元。

被告瓦德優面對37項抵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控方以其中四項提控,餘項交給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他昨天認罪後,被判罰款。

案情顯示,被告來自印尼,他多次從印尼攜帶未經申報的鉅款入境新加坡,被移民與關卡局人員揭發。

根據調查,被告在2015年4月至今年6月,四年來共攜帶大量現金入境新加坡至少37次,地點包括樟宜機場第一、三和四搭客大廈,以及位於港灣附近的新加坡遊輪中心(Singapore Cruise Centre)。根據條例,攜帶超過兩萬新元的現金出入境都必須向當局申報。

然而,被告每次攜帶上萬元鉅款入境新加坡,最少也超過兩萬元,最高甚至達11萬元。

他最後一次於今年6月28日下午3時許,從印尼抵達樟宜機場第三搭客大廈時,試圖離開入境廳,結果被一名移民局人員攔截。

新加坡移民局人員當時詢問他是否有物品要申報,但他表示沒有,結果包包經掃描後,被發現有大量現金,最終搜出新幣和印尼盾等,總值約4萬7532新元現金。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昨天求情時稱已知錯,懇請法官輕判,並批准他可以取回之前遭扣押的現金。

當被詢問為何多次攜帶巨額現金來新加坡時,他表示自己想到本地賭場賭博,控方也證實他有出入賭場的記錄。

法官最後批准被告還完罰款後,可取回餘下的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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