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文旅網訊】據緬甸官方報導,在2月25日的聯邦議會會議上議員討論憲法第二次修正案。

若開邦第一號選區議員吳偉盛說,在憲法第二次修正案中對第436(a、b)條提出的“如三分之二的議員贊成,可修改憲法”的修改建議較合理。他說,2008年《憲法》不符合民主標準,全體民族也期望修改,此外,政治家和國防軍也認為應該修改。
登尼選區議員吳塞坎烏也表示贊成對第436(a、b)條提出的修改建議。他說,這個修改建議會給民眾帶來利益。
欽邦敏達選區議員吳內林昂表示贊成第436(a)條的修改建議。他說,按照這個修改建議,憲法可以民意為基礎修改,也符合“將權力授予民眾”的第4條。

民族院軍人議員指出,民主制度的主要障礙是違反相關規定、規律和法律。為了鞏固民主制度,需要遵守相關規定、規則和法律。規定、規則對國家發展至關重要。因此,反對修改涉及避免產生不規矩的民主制度的第6(d)、第7條。
曼德勒省第一號選區議員丹溫博士表示支持修改第6(d)條。他說,憲法需符合民主標準,與國際觀點、看法相適應,所以應修改憲法。
此前,修憲委員會於2019年7 月1 5日向聯邦議會提交列有3765點建議的修憲報告。報告中,對憲法第一章的修改建議有2 3 1點、第二章有1 1 1點、第三章有218點、第四章859點、第五章1211點、第六章632 點、第7章42點、第八章58 點、第九章45點、第10章 2 0 點、第1 1 章1 2 8 點、第12章27點、第13章13點、第14章102 點、第15章68 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