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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刑恐記者案今日裁決 最高可判2年

亞洲文旅網 2020-09-03 11:21
亂港分子、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17年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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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東網視頻截圖

【亞洲文旅網訊】亂港分子、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17年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在並沒有受到挑釁的情況下,揚言“我實搵人搞×你”(我一定找人搞你)。裁判官在聽取雙方律師的結案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9月3日下午裁決。

據香港“東網”報道,黎智英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嚇罪表證成立後,不出庭自辯。裁判官於上周開庭聽取雙方律師的結案陳詞後,把案件押後至今天(3日)下午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被告黎智英(72歲)被控於2017年6月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記者受驚。若被告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2年和罰款2000港元。

男記者早前出庭供稱,指他於當晚在正常采訪工作期間,遠距離拍攝被告,遭被告“怒視”。該記者其後快將完成拍攝工作和收機,黎智英突然來到半米之外,用右手食指指向他,用粗口辱罵,並稱“我一定會找人搞你”“我拍你照了”等。令該名記者心理受創,需向精神科醫生求助。

為記者診治的精神科醫生黃以謙作供,黃醫生指事主案發後出現抑鬱心境適應障礙的病症,須服用藥物治療其抑鬱失眠病況。黃以謙醫生供稱,涉事記者於2017年6月8日首次求醫,均符合抑鬱心境適應障礙的病症。他於是處方了5種藥物,包括抗抑鬱藥及安眠藥。黃醫生亦不同意抑鬱心境適應障礙只是一種輕微的病,更指這個病很多時候或會導致病人自殺。

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指出,該名記者是誠實的證人,被告在沒有受到挑釁的情況下,不但對記者說“我一定會找人搞你”,更加上一句“我拍你照了”來加強恐嚇效果,是有意圖恐嚇記者。控方表示,記者有權拍攝公眾集會,而且記者拍攝被告時一直與被告保持距離,如果被告不想被拍攝,應遠離記者,而非走近記者。

對於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聲稱“找你搞你”只是指申請禁制令、找律師或報警,控方直指以上只是被告事後想出來的辯解。此外,控方也指出,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曾為自己開脫,但他沒有出庭作供,法庭應給予該些說話最低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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