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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決定》高票通過!林鄭月娥:全力配合

来源:亞洲文旅網    发布时间:2020-05-29

【亞洲文旅網訊】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高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決定通過時,人民大會堂會場內響起經久不息的熱烈掌聲。這是“一國兩制”實踐中具有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的大事,充分體現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充分體現中央對香港整體利益和香港同胞根本福祉的堅決維護和最大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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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分為導語和正文兩部分。導語中指出,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會議認為,近年來,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風險凸顯,“港獨”、分裂國家、暴力恐怖活動等各類違法活動嚴重危害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一些外國和境外勢力公然幹預香港事務,利用香港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決定。

決定正文部分共7條。

決定闡明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准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強調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決定闡明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幹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決定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決定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決定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幹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決定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上述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林鄭月娥聲明:歡迎全國人大通過涉港有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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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高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對此,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歡迎全國人大通過有關《決定》。

據香港政府新聞網報道,林鄭月娥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亦和每一位香港市民息息相關。鑒於特區行政立法機關難以在一段可見時間內自行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的立法,全國人大通過《決定》從國家層面完善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具必要性和緊迫性,同時體現了國家對特區的關心。但我們明白特區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仍然負有立法義務,應當盡早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立法。

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會全力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早完成相關的立法工作,過程中會積極反映香港特區的具體情況。我們亦會積極向各界解說這次立法的目的及其重要性。根據《決定》要求,特區政府會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工作和公眾教育,並就此向中央政府定期提交報告。

林鄭月娥提到,即將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是為了防範、制止和懲治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分子,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不會影響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

她強調,“一國兩制”一直是香港最大的優勢,而穩定和安全的社會將提供有利的營商和投資環境,促成香港未來更好的發展。我深信社會各界會全力支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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