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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導新已故总理李光耀簽遺囑 儿媳被裁定行為嚴重不當

来源:亞洲文旅網    发布时间: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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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文旅網訊】新加坡紀律審裁庭裁定,已故新加坡建國總理李光耀的兒媳婦林學芬因為誤導李光耀簽署遺囑、撒謊和隱瞞證據,裁定林學芬行為嚴重不當。

新加坡總檢察署向新加坡律師公會投訴林學芬專業行為失當,審裁庭去年7月進行了5天的聆訊,裁定林學芬違反律師專業法令的2項指控成立。

根據審裁庭發表的裁決報告,案件主要有3個重點,他們是:林學芬是否是李光耀最後遺囑的律師、林學芬的行為是否違反專業操守,以及是否應該受到處分。

審裁庭指出,李光耀從收到最後一份遺囑的草稿到簽署遺囑,只用了16個小時。審裁庭因此認為,李光耀是在李顯揚夫婦的誤導下,倉促簽署遺囑,並譴責李顯揚夫婦不誠實,也沒有顧及李光耀的意願,還為了掩蓋錯誤行為而捏造謊言和隱瞞證據。

林學芬曾經表示,自己是以兒媳而不是律師的身份處理遺囑,因此沒有利益衝突。不過,2名關鍵證人雷安智和江秀慧的說法同林學芬有出入。這兩人當時同林學芬在同一家律師事務所任職。

其中,江秀慧在一份會面記錄中提到,李光耀當時雖然身體虛弱但意識清醒,還兩次詢問是誰草擬了遺囑。雷安秀告訴李光耀是林學芬草擬遺囑後,李光耀便簽署了遺囑。審裁庭認為,這顯示李光耀把林學芬視為律師。

李光耀在2011年8月訂立第一份遺囑後,2年多內共有6次修改遺囑內容。其中,拆除歐思禮路38號的條款在第5份和第6份遺囑中被刪除,並在最終版本中出現。2013年12月17日簽署的第7份,也是最後一份遺囑,再把歐思禮路38號故居列入拆除條款。遺囑的真實性關係到李光耀故居的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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